PCT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包括欧洲)申请专利,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
PCT国际申请包括两个阶段: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1)在中国提交PCT国际申请(即国际阶段)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以中文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无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2.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专利申请,并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出据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以上的检索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 国际公布专利申请。国际局将于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4.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出国际初审请求,并交纳审查费。 5. 国际初审单位出据国际初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该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2) 国家阶段: 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前选择PCT成员国,并向该国专利局申请其国家专利,即:进入该国的国家阶段。 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须要将申请文件翻译为申请国的官方语言,其主要程序与在国内申请专利相同,即包括:申请进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等程序。对于实用新型,大多数国家无须实质审查即可授权;有些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在这些国家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虽然国家阶段的费用与单独在各个国家申请国家专利的费用差不多,但是其优点是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 (有些国家或地区可延至31个月),使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决定进入哪些国家申请相同主题的专利,并根据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以满足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专利性。 完成进入不同国家的国家阶段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要求,凡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都需要委托国家指定的有涉外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进入哪些国家的国家阶段,并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在与我公司签订涉外专利代理合同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后,即可进入申请程序。
*所有PCT条约的成员国都遵守PCT条约第二章中有关国际初步审查的规定。 1根据条约64(5)提出声明。 2根据条约64(2)(a)(ii)提出声明。 3包括海外的部分和地区。 4对在欧洲的王国本土、荷属安地列斯群岛和阿鲁巴岛有效。 5延伸到人岛(有的地方译成曼岛)。 6 根据条约64(3)(a)和64(4)( a)提出声明。 7 延伸到所有由美国负有国际责任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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