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正式授予桐乡新和保健品有限公司、桐乡市同新食品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桐乡杭白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到目前为止只有这19家企业可以在其杭白菊产品上标注“桐乡杭白菊”的商标和中国地理标志。除此以外的任何企业,在菊花制品上标注该商标的,均属假冒。
据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主任王晓平介绍,桐乡市境内的其他杭白菊加工企业如果想使用这个商标,必须在从昨天起的3个月之内提出申请,申请获准后方可使用。如果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工商部门将进行查处。
据了解,目前,在广东、江苏、湖北、安徽等市场上,“杭白菊”这一商标在菊花制品中的使用十分混乱,一些并非桐乡产的菊花制品的包装盒上也堂而皇之地打上了“杭白菊”的字样,使消费者无法辨认究竟哪家是真正的“杭白菊”。市场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所谓杭白菊泛滥成灾后,导致桐乡不少正宗的杭白菊陷入了尴尬境地。
“因为没有专用的标识与其他地方的菊花制品进行区分,价格上自然也就失去了优势。”桐乡市同新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建林告诉记者,“以后可以使用‘桐乡杭白菊’证明商标了,只有我们桐乡的杭白菊可以使用这个商标,区分就简单得多了,我们产品的竞争力当然也就提升了。”
根据桐乡杭白菊证明商标适用管理规定,“桐乡杭白菊”是指生长在桐乡地域范围之内,按照传统工艺在当地加工而成的产品。桐乡新和保健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本地企业从桐乡以外收购菊花,然后在桐乡加工;或者桐乡本地生产的菊花被卖到外地进行加工,都不能称为“桐乡杭白菊”,必须是生长在本地,并在本地加工的才行。其他地方的企业如果再滥用这个商标,将遭到工商部门的查处。因此,“桐乡杭白菊”证明商标的投入使用,将对桐乡杭白菊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和保护作用。
桐乡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桐乡杭白菊”证明商标的投入使用,将通过对源头产品的地域筛选这一方式,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有序管理,进一步提高和保证桐乡杭白菊行业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品质量。通过“桐乡杭白菊”证明商标的使用和推广,也将促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和产业效益的提高,增强桐乡杭白菊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