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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马铃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初审
浏览 2897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07-11-22 打印本页
              “定西马铃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初审
                             来 源:兰州晨报2007年11月21日

  本报讯(记者崔雪茜)由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气候资源,全省马铃薯播种面积逐年增加,同时品牌化的推广也使得我省马铃薯走向产业化发展。近日,以“定西马铃薯”命名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国家商标局在第1092期以4721240号初审公告,标志着我省“定西马铃薯”有望进入全国共200多件地理标志序列当中。此前,我省定西马铃薯脱毒种薯及其制品也曾通过原产地标记注册。

  据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同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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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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