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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禁止知识产权被滥用
浏览 1589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07-10-18 打印本页
    
最高法院副院长:禁止知识产权被滥用
 

  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说,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妥善处理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依据现行法律,不应超越法律规定的标准。

  近期一些企业利用经济技术优势垄断市场、排斥公平竞争的现象引起了较多的社会关注,有些已形成民事案件诉到法院。

  对此,曹建明强调,要禁止知识产权的滥用。要通过审理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的技术性反垄断案件,特别是通过审理有关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坚决制止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依法认定限制研发、强制回授、阻碍实施、搭售、限购和禁止有效性质疑等技术合同无效事由,维护公平竞争。

  “凡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成果,必须坚决保护,以此鼓励创新;凡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信息,均属于公有领域,应允许自由利用和自由竞争。”曹建明说。

  

  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正在进行新的全面创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并有望在近期出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已审议批准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互联网国际条约;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基本法律正在进行再次修订;反垄断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已经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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