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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商家抢注“五一”商标 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浏览 2327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07-8-22 打印本页
    

                   福建一商家抢注“五一”商标 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本报讯 “五一”长假开始了,一些实体企业也在盘算着如何能在“五一”上做点文章。昨日,福建盛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动车零配件等)赵总对记者说,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五一”商标日前被驳回。
  
  赵总透露,4月30日,国家商标局一纸通知将该公司申请“五一”商标定为无效申请,因为“五一”商标已被注册过。他说,该公司是在2005年11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五一”商标的,意蕴“质量第一、销量第一、服务第一、技术第一、品牌第一”。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用“六一”、“三八”、“十一”等作企业或产品名称的真不少,但后面带着“节”字的则没有发现。福建南方商标事务所陈先生介绍,法定节假日注册成商标,也只是在此类产品中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不是独占,社会公众照样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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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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