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获悉,出台《意见》的基本背景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和国务院于2008年6月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意见》分为6大部分,共计36条具体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从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及时明晰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努力加强人民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着力点。
《意见》明确了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司法原则和政策,以体现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精神。《意见》要求必须统筹兼顾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保护权利与防止滥用等各种重大关系。
同时,《意见》并分别就专利案件、商标案件、著作权案件、商业秘密案件、植物新品种案件、特定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垄断案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知识产权执行案件、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等16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
《意见》提出有关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出一系列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