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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07年度交流与合作
浏览 3197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08-2-26 打印本页
    
2007年度交流与合作
2007年1月17日-1月19日,国家版权局派员赴瑞士日内瓦参加WIPO版权和相关权常设委员会特别会议。

2007年1月23日-1月30日,国家版权局派员随商务部团赴澳大利亚参加第24次APEC知识产权专家会议和知识产权研讨会。

2007年1月30日-1月31日,国家版权局派员赴瑞士日内瓦参加WIPO第三届打击假冒与盗版全球大会。

2007年2月13日-2月15日,国家版权局派员赴老挝万象参加“涉及图书馆领域版权与相关权问题”WIPO亚太地区研讨班。

2007年2月19日-2月23日,国家版权局派员赴瑞士日内瓦参加WIPO发展议程有关提案临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07年2月26日-3月2日,国家版权局派员赴泰国曼谷参加WIPO全球经济下的版权和相关权高级培训班后续培训。

2007年2月26日-2月27日,国家版权局派员赴印度尼西亚登巴萨参加WIPO“知识产权与公众意识”地区研讨班。
2007年2月28日-3月2日,国家版权局派员赴日本东京参加亚洲版权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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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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