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工作部署
1. 加强知识产权研究;
2. 发展知识产权联盟;
3. 完善版权平台与国际接轨;
4.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工作环境。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