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系我们 中文版 English
ID号 注册号 商标名称
商标搜索:
52mmn.comhttp://www.52mmn.com
公司简介
总经理致词
公司文化
组织机构
精神理念
联系我们
客户结构
服务特点
商审员为您注册前查询
科学管理,尊重市场规则
提倡优质服务精神
以人为本,诚信待客
联系我们
电话:020-84051881
传真:020-84051882
E-mail:huaqi1688@126.com
邮编:510288
地址:广州市东晓南路1439号爱         都新天地广场1109室
 法制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法制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就如何执行该规定的问题,经与商务部会商,现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华旗  |  新闻动态  | 商品分类 |  业务范围  |  PCT网络  |  商标超市  |  法制法规  |  表格下载  |  合作案例  |  招贤纳士  |  信息反馈
电话:020-84051881  传真:020-84051882
Copyright@2007-2008 广州市华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所有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晓南路1439号爱都新天地广场1109室   邮编:510288
E-mail:huaqi1688@126.com    粤ICP备09127088号